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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。确定为发展对象后,要进行政治审查。
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: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态度;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;直系亲属(父母或抚养成人的亲属)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,包括政治面目、职业、政治表现、与本人的关系等。
政治审查的基本办法是:同本人谈话,查阅有关档案材料、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,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。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资料后,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和外调。
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,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。
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:
(1)本人简历。
(2)政审中提出的问题。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、地点和主要情节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代的还是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,组织曾是否作过结论或进行处理。
(3)调查的结果。写明调查已清楚的问题,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和疑点。
(4)结论意见。对查证经过综合分析后,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、性质、程度及本人认识,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。
凡不经过政治审查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